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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hai_39788

    职务行为就不犯罪了?如果中联重科没接受过陈的采访,犯罪就是铁板钉钉的事,股民就有追究快报和记者损失的权力,快报负责人和记者也可能被判刑//@迟夙生律师: //@土家野夫: 现在地方上谁怕新华社?//@行者老陈: 支持新华社说法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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