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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朋

    就算是媒体人党同伐异,我也予以支持。记者之所以称为“无冕之王”,就是因为公众知情权至上,对由此产生的失实报道,法律上也给予大度容忍,失实报道可以让记者丢掉饭碗,但极少听说会入罪的,东西方皆如此。如果记者私下收钱,就不应该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进行逮捕。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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