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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法庭,还能称“尊敬“?建议以后改掉这种八股格式。//@迟夙生律师: 回复@上海马式辉律师: 当然同意,李翔被排名第三位,我和家属意见都很大。 //@上海马式辉律师: 迟律师有个律师伦理问题,公布辩护词是否对被告人有利,你和家属看法不同吧,是否征得被告人同意是关键
    发表了博文 《我在2013年9月18日的法庭上为於其一案件的被告人李翔辩护所发表的辩护词》 - 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 我是接受本案被告人李翔的母亲余蒙爱的委托,我们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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