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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一棹

    个人认为,众多法政人士对法治的追求存在着根本性的悖论。中国法律文本并未赋予法律以至高无上的的位置,而是附带了众多条件。法律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逐步觉醒,主张宪政,实际上令自己处于职业伦理的拷问中。你从事法律这个职业,应视为自由意志的选择;职业伦理上,应当在既定制度框架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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