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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茂良

    上海只要有会见室,一般立刻安排! //@吴顾问1970: //@薛荣民律师: 看守所常讲的办案单位功不可没,建议奖励。 //@王兴律师v: 这个至迟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初衷虽好,却在实践中遭到无情地恶意理解及运用。原本很多地方已经可以随到随见,现在倒好,非耗你一天。
    很多看守所在接待要求会见在押人员的律师时,都根据最迟不超过48小时安排会见的法律规定,不即时安排会见。这让律师们无所适从,不知看守所会在48小时内的第2小时安排会见,还是第47小时安排会见;不知是在看守所等着,还是到哪里找地方休息等候。我建议,律师到外地申请会见,备帐篷一顶,遇此情形,就地宿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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