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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兔

    凤凰的角度很怪,说先有常识再谈道德。常识就是在大陆卖淫嫖娼是入法入罪,于是试图又加了个某人行为符合公共秩序。。。啧啧,符合。。。法律是属地论,在大陆违法那就是违法,这就是常识啊。就如同跑去新加坡犯事,被鞭就被鞭,讲啥常识讲啥道德。
    【大公报评薛蛮子事件:先有常识,再谈道德】常识一:薛蛮子肯定有错误,但这仅仅是私人范围之内的道德错误,与致力于公共秩序建设的法律无关。常识二,如果法律一定要以法律的名义攻击并审判薛蛮子,那一定是法律在僭越私人场域,这个时候,该被审判的就不是薛蛮子,而是法律。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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