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广东律创网

    引用陈有西的转发理由:回复@何辉新: 是的。我不知道为什么记挂我。...同时作为给陈有西的评论发布. //@陈有西: 回复@何辉新: 是的。我不知道为什么记挂我。他们尽可自娱自乐,别来惹我。 //@何辉新: 不行,你不参加那几个演讨会(表演声讨),你就在中国律师界无法混了。[偷笑][偷笑][偷笑]无奈之下,你去亚
    展开全文
    今年亚太法律论坛将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办,陈有西律师将应邀赴会并作演讲『the Asian Pacific Law Forum - 爱问』🔗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