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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回火星

    无语。我比较赞成一种说法,如果事主觉得已经无路可走,一定要拉垫背的同归于尽,那么至少遵循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转……//@何兵: 你又不是律师,起什么哄?
    在你们嘴里,他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可是他只需要一点点钱去买一把铁钉,行动的时候不要告诉别人他有炸药,今晚的结果铁定不是如此。如果你们非要说他是恐怖分子,那他就是全世界最有良心的恐怖分子,我愿意为他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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