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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之战士

    //@郝殿君: 民法通则101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按你的逻辑这民法通则说公民是错误的?你脑袋里的法律是火星上的吗?//@媒体人王业龙: 你第一句话就说公民权利。公民是政治学的概念,民法中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这两种主体,没有公民,你一张口就错误了。还要继续说吗?//@品茗云间客: //@陈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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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庆东案件从法律层面看,一是虚拟的网名是否具有公民权利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名誉权的问题。1、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虚拟的网名无法当被告,自然也没资格当原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实体的公民为一个虚拟的网络主体挨骂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名誉权不是美誉权,客观评价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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