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老马识途之1969

    回复@杀人屠国_: 问题出在最高法上,对于反对社会主义、辱骂开国领袖、公开卖国的言论和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惩戒,以为这些是言论自由范畴,实在是放纵 //@杀人屠国_: 要我说不要分左右派,直接逮着一个汉奸活埋就完了。 //@孔庆东: 回复@妙庄王的老窝: 嗯,关键不是钱,而是给汉奸个吉利哈。
    展开全文
    孔庆东案件从法律层面看,一是虚拟的网名是否具有公民权利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名誉权的问题。1、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虚拟的网名无法当被告,自然也没资格当原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实体的公民为一个虚拟的网络主体挨骂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名誉权不是美誉权,客观评价不构成侵权!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