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虬
也想看看//@郝殿君: 看来这里的看客中懂法律的不少啊,那就拿出点法律的专业精神,给我们这些不懂法的人普及一下法律常识吧,看看谁是不懂装懂的人! //@品茗云间客: //@媒体人王业龙: 毛左不懂法律,一说话就露馅。给他普及点法律常识,免得像张宏良一样,//@陈赋-: //@南方红叶枫: @王祖哲: 展开全文孔庆东案件从法律层面看,一是虚拟的网名是否具有公民权利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名誉权的问题。1、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虚拟的网名无法当被告,自然也没资格当原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实体的公民为一个虚拟的网络主体挨骂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名誉权不是美誉权,客观评价不构成侵权!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