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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殿君

    回复@天地之间20120510: 此案孔庆东必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才能见分晓,一审法官水平太差了[鄙视] //@天地之间20120510: 从尊重法律出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必须执行。
    孔庆东案件从法律层面看,一是虚拟的网名是否具有公民权利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名誉权的问题。1、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虚拟的网名无法当被告,自然也没资格当原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实体的公民为一个虚拟的网络主体挨骂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名誉权不是美誉权,客观评价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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