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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流击水三千里

    这是我到现在为止见到的最高明最清新也应该是最有力的立论,果然高人[good] //@郝殿君: 回复@快乐的猪九戒: 猪八戒的兄弟你得意个啥哦[哈哈]还没到终审呢,孔庆东二审必胜! //@快乐的猪九戒: 法院宣判了极左汉奸没有骂人的特权[哈哈]
    孔庆东案件从法律层面看,一是虚拟的网名是否具有公民权利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名誉权的问题。1、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虚拟的网名无法当被告,自然也没资格当原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实体的公民为一个虚拟的网络主体挨骂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名誉权不是美誉权,客观评价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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