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者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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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的示范作用非常恶劣:日后小企业的生存更加困难!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转发 6324评论 3347 原微博 等候光明的革命者
@何兵 何教授我是一名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上班族,是因为读了江平老师的《我所能做的是呐喊》才决定走上法律这条路。可是现在亲人涉法,种种丑陋的现象让我对中国的法治失去了信心,最近涉案法官的恶心嘴脸更让我迷茫。真心想请教您:中国的法治有希望么?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