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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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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83年的全国"严打"中,仍有将"已决犯"甚至是"未决犯"进行游街和公判,现在基本取消了,知道那是不文明的行为,对罪犯罚当其罪即可,法律并未赋予任何机构游街公判的权利。大V私德有亏,若触及违法,应依法处理,不能在案情明了定性处罚前,运用央级媒体持续公开批判。
    【人民日报:“私域”不是遮羞布】价值观的多元为一些伦理失范行为提供了土壤,但这不是“笑贫不笑娼”的理由,“私域”说更不是不法行为的遮羞布和避风港。如果说“大V”嫖娼事件给了我们某种启示的话,那就是:任何人都无法用公共影响力竖起“私域”围墙,免除社会规范的制约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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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锋-金融与法律: 公安系统如把刑讯逼供问题基本解决了,就是对中国司法制度和人权保护的最大贡献!
    重庆打黑期间警察同志们常用的酷刑十招!比二战集中营还狠毒!薄熙来,王立军不知道吗?🔗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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