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李翔vois的头像

李翔vois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李翔vois

    转发微博
    【法官】中国司法人事制度最大弊端之一是,大量不从事审判业务者也有法官职称,非审判机构人满为患,有些还对于法官有控制和影响力。另,最高法院还自办报纸、出版社等。所有这些都导致人事臃肿,效率低下,狗拿耗子。应将司法行政事务归属司法行政机构管理,所有具法官职称者均须办案。
    转发 863评论 35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李翔vois

    转发微博
    【珍贵纪录片视频、大师们】陈寅恪http://t.cn/zHMqEQ0丰子恺http://t.cn/zHMqEQO蔡元培http://t.cn/zHMqEQ9刘雪庵http://t.cn/zHMqEQp张元济http://t.cn/zHMqEQK梅贻琦http://t.cn/zjmN6MJ黎锦晖http://t.cn/zHMqEQC张伯苓http://t.cn/zHM5c94晏阳初🔗 网页链接 梁漱溟🔗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2946评论 21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李翔vois

    //@十年砍柴: 公共场所必须是有容纳实体聚集在一起的物理空间!网络、报刊乃至司马迁时代的竹简,只是言论的载体。如有人在长安街两边张贴大字报,倒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无需司法解释】就各地公安纷纷以寻衅滋事打击所谓网络谣言,有人寄望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是否算"公共场所".我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大家都理解得了,无需解释。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言论与在报刊文章无异。正像双方甚至多方在报刊论战不构成寻衅滋事,网上发言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展开全文
    转发 364评论 83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