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腊月-李哥的头像

腊月-李哥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腊月-李哥

    罔顾事实,诋毁中国政府对马航遇难人员的搜救付出,恶意攻击中国国民。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腊月-李哥

    任八蛋//@汉青社: 所有忽视受害人权益,而片面强调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都是王八蛋。Ps,辩护律师除外。
    央视总在实播未经审判的警方执法的过程,却不对嫌疑人做画面和言论保护。颇让人回想起文革时的游街批斗。难道法律管辖权中不包括央视?
    转发 6519评论 201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腊月-李哥

    //@司马南: 贺教授,有这样的新闻吗?//@无为李爷: 最喜欢看打脸了。[偷笑]//@张鹤慈: 【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世界新聞報》竊聽醜聞於2005年底被揭發, 警方拘捕王室事務主編克萊夫·古德曼。法院到今年10月29日才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開審。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转发 6324评论 334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腊月-李哥

    展开全文
    四川大桥启用5天垮塌致6辆汽车坠入水中,5人死亡、7人失踪,检方发现偷工减料。http://t.cn/zRo8ow1。评:不知道这个能否进入中国断桥史上的记录?很奇怪,这次那么多汽车就没有超载的,或者汽车里就没有一位胖子?
    1. 微博附图
    转发 4126评论 88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腊月-李哥

    的确//@吴法天: 人民日报也法盲。法治之路任重道远。//@洛水无花: 【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吃惊]!话说这逻辑,是认为记者的工作单位大于公检法机关?莫非现在还是单位管一切的时代?!而所谓【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则更是扯淡,有免于法律管辖的职业吗?!
    展开全文
    【《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知悉此事,并已介入调查。(详见长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
    1. 微博附图
    转发 2961评论 96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腊月-李哥

    对呀!//@吴法天: 报纸在自家版面发稿要求公安机关放人,与公安机关在自己门口立块牌子要求报纸撤稿,我觉得都涉嫌公器私用。关键还在于到底有没有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则依法办事;如无犯罪事实,则追究责任人员,我跟你一起骂滥用权力者。//@点子正: 帮转500,求被告。博主早晚进去,立此为据
    展开全文
    《新快报》记者陈永州,多次报道湖南大型企业中联重科的商业内幕,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跨省抓捕带走。23日,@新快报 头版发出愤怒呐喊,请长沙警方放人。22日深夜,中共浙江台州市委宣传部 陈玮麟@老辣陈香 、新华社记者 郑东鸿@点子正 转发消息称:陈已全部招供,长沙警方已掌握其收黑钱的全部证据!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873评论 26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腊月-李哥

    看起来不是一回事儿! //@王立峰律师: 14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汉德和中院说的是一回事? //@汉德法官: 右边行为涉嫌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
    【格祺伟涉敲诈勒索案告破】打击谣言行动中,湖南警方破获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团伙案,5人被捕。格祺伟自称全媒体记者,与少数记者勾结,搜集党政机关等所谓负面信息敲诈勒索。记者了解,格祺伟称霸一方,称谁都要给我格祺伟面子,不然就搞一搞他,一些干群甚至谈格色变。🔗 网页链接
    转发 1253评论 130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腊月-李哥

    其他城市的情况可代表了不了北京!切记!
    我是犹豫了很久,想在北京买房的蜗居一族,改善性刚需。跟房东谈了很久,准备这几天交定金的。最近去了一趟温州,发现当地的房价几乎腰斩,而且二三线城市房价都在跌,资金外逃严重。一方面是媒体宣扬房价仍在涨,另一方面看到的是中介生意萧条。感到北京房价正在上演最后的疯狂。我不赶这一趟混水了。
    转发 1689评论 20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