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市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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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深深认同死刑不仁~//@王石: 挺! //@张力奋: //@人文经济学会: 转发微博 我反对死刑。既然认为杀人错误有什么理由再去杀一个人?死刑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当然,从滥用死刑到不用死刑有一段过程,应该是逐渐减少,更慎重地使用。特别对社会上有争议的死刑更要慎重。可是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这使大家大失所望。我们这个社会应该走向和谐而不是加剧分裂。不知道执政者是怎么想的 转发 5335评论 2454 原微博 绿色城市实践者
//@吴必虎: 107 //@喃喃轻语: //@绣花绣得累了: 我靠,曲新久,怎么会这样! //@李继锋: 【两高为何妄立新法?】两高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转发500次以上即犯法,并将危害国家形象入罪、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但刑法第246条第一、二款哪里有这些含义?司法解释不能超出原立法精神。如是解释完全属于另立新法,涉嫌违反宪法、立法法,请求全国人大予以终止。该解释目的在打击言论自由? 展开全文转发 234评论 6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