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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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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这位县委书记任法院院长不合法?——关于“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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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中毅,现任中共平阳县委书记,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温州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瑞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省政府办公厅工业处副处长(挂职),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平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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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在公园里召开“研讨会”,是否具备《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集会”之构成要件?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共同意愿意的活动。”若是,那么组织者应当事先申请许可,若不是,警察这种干扰违法。法治,即所有人都应当在法律框架之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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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诞生零审批企业 签下承诺即开工事中事后严监管http://t.cn/RPYnAQe[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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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慢来,法治就是通过个案点点滴滴积聚而成的,进进退退也是法治过程中的常态,周永康下去了,若干年之后王“永康”上来了,也很正常。当年批华国锋到处题字,后来不是有同样级别的人到处题字吗?据说现在有的地方又开始”拆字“了,这也很正常的。关键是,通过这样的进进退退使得个人的观念获得进步!
    最近官方及坊间又频频传出四中全会将讨论落实依法治国的问题,弄得很多改良派学者,知识分子又充满期待,就看这一年多抓的大批良心犯还都关在看守所等着审判,就可以知道,不管再这么喊依法治国,都只不过黄梁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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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体制决定了大学校长不可能完全按照他的意图办学,大学课程中过多的意识形态东西,校长有权力减一些吗?即使书记与校长的主张完全一致,也做不到。至于还有很多两个一把手不一致的事情,校长能够说了算吗?当然的确有校长缺乏担当的情况,尤其是那些把位子看得特重要的校长。”——李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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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帝认为,"户婚田土,斗殴相争"辨其曲直对于官吏来说绝非难事,府州县解决不了并非审断困难,而是由于官吏的不法([日]谷井阳子:《为何要诉“冤”——明代告状的类型》)。联想到现在的涉法上访案件,十分憾慨:不读书的洪武皇帝早就看出来了,可今天读了很多书的人反而没有看出来?怪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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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说:“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没有职位保障、独立办案制度前提下,凭什么要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个人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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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看完周建华控告苏荣的信,突发一念,翻出《中国共产党党章》,十分认真地读完了“总纲”。读毕,十分憾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谁写的?怎么写得这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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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指着一项即将被取消的职业资格,询问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是做什么的?钟山,你有这个资格许可吗?”钟山摇了摇头,会场顿时响起一片笑声。总理也乐了:“你可是我们的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啊!连你都没有资格,这个资格许可不是莫名其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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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教各位:全国人大《决定》中“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可否解释为“法律”设定了“收容教育”(我倾向于是“行政处罚”),具体化的规定则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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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改JM法律硕士(2年级)的一个课间作业,读到这样一段文字时,我真想骂人,但骂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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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垃圾厂事件反思]“程序要件不充分的决定,即使其目的是正当的,也容易引起争论,从而造成贯彻执行上的阻碍。如果要强行实施之,那么就会给社会以一种被放大了的压抑感;而如果试图解释说服,那么就只能是事倍功半。”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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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基层法官说:"现在实际上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就是一种变异的行政上下级关系,根本不是审级不同,业务指导关系,上级法院什么人都往一审打电话过问案件,真实非常讨厌,很多在上级法院工作的人员根本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建议以后的上诉审法官必须有一定年限的基层审判工作经验。"🔗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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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民一庭的审判员,承办的案件80%有领导或其他人员给打过招呼的。我在想:如果法官异地交流办案,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更好地得到控制。比如:将全省的办案法官分类,在开庭前三天统一由高院摇号决定合庭庭组成人员、主审法官。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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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诉是“个人告国家”,有“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之规定(第7条);刑诉是“国家告个人”,为什么没有行诉法第7条那样的规定?@施鹏鹏 @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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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审批"——行政许可改预防制为追惩制。零审批:指的是在企业获得土地后,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取消了原有的部门审批环节。]海宁开建零审批改革试点http://t.cn/8FAPk3f[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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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在想:如何将台湾的「马英九与王金平的九月政争」写成微博向各位朋友说明。后来,决定将这几天接受台港媒体访问,个人所表达的意见整理出来,完整呈现,如此,较能真实反映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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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风]
    以下是某位期刊编辑给我的来信:“ 您好!真是不好意思,尊作命运多舛,因为上半年以来的批判宪政,期刊社接省里的口径说近期避免发关于宪政、宪法方面的文章,因此尊作无法安排发表了。实在抱歉!”。天朝的宪法学人为何如此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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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民间_司改观察: 法院不至于穷到没有“送达费用”吧? //@民间_司改观察: 送达费用、人手不够的时候,章教授给补贴点呗。 //@章剑生: 让她查一下诉讼法上有没有“领取”的规定再说 //@朱祖飞律师: 鄙人刚当律师那会,也为这事跟法官争辩,法官很生气,鄙人也生气。
    【法院:你凭什么如此傲慢?】刚接到宁波市江东区法院行政庭电话,说某案件下星期五宣判,下星期一去拿一下开庭传票。我让她寄过来,对方竟然厉声说我工作态度有问题。我已经10年没有接到如此放肆的电话了。传票是“送达”,而不是“领取”,这点常识都不懂?在政府做太监,在律师面前想做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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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朗上口的歌曲,简单易学的舞蹈等,威力堪比飞机大炮"。//@朱芒: 这张报纸的观点概括而言就是现在都好,变动不好,想变动的人是别有用心走歪门邪道。//@思达逸语: 完全没必要,军队真需要文艺人才,可以从普通战士中培养 //@徐昕: 你怎么看?
    【环球时报:文艺兵的存在有必要有价值】韩国最近宣布废除文艺兵制度,在中国的反应很强烈。一些人老调重弹,称中国应效仿韩国废除文艺兵。文艺兵、文工团在中国舆论场已经被妖魔化,甚至与军队腐化联系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国军队文艺工作者的曲解。🔗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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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风]一位下山5年的女弟子,今天得知已升职为行政庭副庭长,比较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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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风]//@摩耶山: 司法正面临空前的信任危机。过去十年间自上而下推动结构性改革的时机和契机一再错过,今年经济形势的变化很可能将在政治上引起强大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而现在,社会变迁的进程似乎已经在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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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情不同![微风]
    【献给老艺术家李双江、梦鸽】日本著名艺人三田佳子,其未成年的儿子因吸毒被捕。警方发布消息后,三田佳子立即举行记者会痛责自己溺爱孩子的责任,并宣布取消自己出演的全部8个电视广告,赔偿广告主损失,还停止一切的演艺活动。日本媒体也进行了大量的报道而无律师指责。(网易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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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惊]
    【网友发帖“一家十三口遭灭门” 其实是两狗咬死13只鸭子】“一家十三口惨遭灭门,元凶在逃…”7月5日,平南县一男子在QQ上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并配了两张有警车和民警的图片,其实,不过是两只狗咬死13只鸭子。7月9日,石某被警方认为散布谣言,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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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风]依照法律,村民可以选自己的“村长”,但大学教授无权选自己的“校长”,不知为何?
    【校长选任】常有人以国民教育程度不够为理由,认为中国不可贸然推行民主。但是,大学总该是教育程度高的地方了吧。为何在校长选任中,不允许教师们采取民主方式决定?让大学及各种专业组织先民主起来,也是整个国家民主建设的一种局部演练。书记已属任命制,把校长选任的权利还给教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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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案例研读会(第9期)开读——报告论文:黄锴:论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之定位;韩宁:民法规范在行政合同中之准用研究;时间:2013年6月 29 日(周六)14:00-17:00;地点:浙江大学法学院(之江校区)7号楼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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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句我想表达的是行政法有自己的"疆域"和"任务",不要一见到"行政管理"、“政府”就认为它们就是行政法在管的事;后一句我想表达的是法治政府建设不能循于计划经济思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则指出,行政法的任务在于控制“创新”的合法性,法治政府建设则是过程而非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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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颁奖典礼暨行政管理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津成功举行_法治政府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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