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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头条超话李小川实名举报举报人:李小川,男,现年58岁。身份证号:512530196312111290,四川长宁县文体局公务员,住长宁县长宁镇青年路二段兰苑小区301号,电话:18208230888。举报事由:长宁县法院法官李明霞勾结不法开发商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动用国家公器,抢劫李小川私有房地产1073m2土地,房产893.13平米,李明霞庭长在主审李小川案件时违法带领开发商何锡纯和顾问付正蓉到看守所胁迫李小川签订委托书。我说:今天你们强迫我写委托书是违法,胁迫,不公平,不公正的,到时必须要有说法?!李明霞,付正蓉回答这就是中国特色,不服不行的,必须写委托书授权给你妻子黄显蓉,卖房地产。否则将判你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你得罪县委及政府主要领导。(见:时任看守所民警罗小刚证明及李小川监所记录)。付正蓉把我妻子电话拨通叫我告诉他写委托书的事,我妻子当时很生气,说他们也威胁了她,就把电话挂断了。我告诉李明霞庭长和开发商,我进监舍去写好后叫律师带给我妻子黄显蓉,迫于无奈,我违心写了委托书。2013年1月17日我刑满释放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17年6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刑23号决定立案再审,李小川案件指令宜宾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五次开庭,根据四川省(2017) 川15刑在审1号于2018年10月10日下午3时公开审判李小川无罪,2019年12月13日上午9时,宜宾市中级法院在第五审判庭,叶苇庭长带领两名法官向含冤11年之久的李小川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并三鞠躬。(2019年川15法赔1号)宜宾市中级法院向李小川做出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李小川不服,向四川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上诉,(2020)川委赔2号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李小川申请撒销长宁县监察局(2011)5号文件、开除李小川公职决定,请求恢复李小川公职,于2020年9月14日长监委长监综(2020) 24号:撤销开除李小川处分决定。长宁县委组织部文件、长组干(2020) 213号、恢复了李小川公职。2020年8月25日下午,李小川根据省高院法官,宜宾中院法官的解释:土地、房产、国家不于赔偿,按法律规定开发商低价违法获得的土地、房产另行诉讼。李小川向长宁县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长宁县法院作出了严重不实的枉法判决,李小川向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2021年7月15日宜宾市中院作出(2021)川15民终245号民事判决,违背事实作出维持原判的枉法判决。综上所述,李小川冤假错案,是典型的公器私用,原始造假,祸害百姓!全国罕见,触目惊心!宜宾市中院,长宁县人民法院李明霞庭长公开枉法,滥用职权,带领无关人员开发商到监管场所、看守所威胁、胁迫李小川写委托书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罪,并从中牟利,在李小川被强行购买的土地上、李明霞庭长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价廉物美的住房。张军检察长在两会上公开承诺,2018以来平反的冤假错案,平反纠错不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举报人:李小川身份证号: 512530196312111290 电话:18208230888年 月 日呈:中央纪委监委、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四川省纪委监委廖建宇、四川省政法委靳磊、宜宾市纪委监委、宜宾市政法委、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宁县纪委监委。今日头条超话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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