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欧美_疯z的头像

欧美_疯z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欧美_疯z

    我艹,真的假的啊,那我真是每天都在玩炸弹啊……
    【血的教训】亲,千万不要边充电边玩手机了......
    1. 微博附图
    转发 17804评论 322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欧美_疯z

    帮转
    有人问:“你确定那报纸和那记者就没问题吗?!”我当然不确定!司法机关还没确定的事,我如何能确认!我只确定,应依法办事,依法体现程序正义。其实,一件事出来,对社会公众和相关机构都是普法过程。这几天我就认真去学了几个法律概念。这样的关注本身也应该成为法治完善的一部份。
    转发 3748评论 175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欧美_疯z

    转发微博
    记者若涉嫌犯罪,当然不能逃避法律制裁。可执法更应守法:记者发表报道是职务行为,这个常识连王立军都知道,所以“双起论”虽为恐吓记者,但还要有起“公安机关诉报社”这块遮羞布。长沙警方直接抓记者,连这块布都不要了。怎么说呢?你们太给法盲界丟脸了。
    转发 1220评论 26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欧美_疯z

    转发微薄[熊猫]
    当年号召打老师,现在忏悔的。我妈说知道忏悔的,那还勉强算个人。我说形势所迫,不能不打。我娘说:“我跟你爹从没碰过一个我俩老师,做人要讲良心。”继续说:“60了是吧?想儿孙平安了是吧?知道自己快死了?想道个歉让自己走的无愧吧?呸”
    转发 858评论 159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