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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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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视输液为小手术,澳大利亚人看病基本没有输液的。 而我国医院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开输液的医生无法在医院立足。这篇文章详尽说明了危害所在,,一次输液就相当一次小手术,输液的危害=自杀。。。输液这么有害,而我一生病,医生总是给我输液,是不是因为,我的脑壳长了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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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节,写给在路上的传媒人:可以有不说的真话,但绝不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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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呀,娘想做你家的一条狗(看完,真的流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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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辟谣】甘肃张家川县张川镇西夭村村民马连莲在《兰州吧》发帖称:“一家13口人被公安局十几位民警打成重伤住进医院,把3岁小孩也不放过”,“公安局长说你们打,打死有共产党陪钱里”——请问@张家川公安 ,这是谣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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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敢啊//@谢佑平: 财产公示,比什么理论与说教都能取得更佳管理效果。
    【官员财产公开已成社会共识】官员财产公开和反腐密切相关,相关舆情已现共鸣效应。财产公开仅靠组织内部监督力量有限,比申报财产更重要的是公示。个别官员的抵触情绪值得关注,需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法规,建立综合长效机制,让制度真正监督反腐。🔗 网页链接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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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铁路工人上街,一乞丐伸手说:老板给点钱吧,一块五毛都可以。该工人愤怒:老子一月工资2600,31天没休息,24h待命,一个月44640分钟赚2600,每分钟赚0.058元,一分钟6分钱都不到,你花15.7秒说13字就跟我要1块钱,老子要花1030秒,你居然还敢跟我要钱?!”乞丐听后无语,给了铁路工人2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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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佑平: //@人民网: #直播#【戴长林:举报失实与诽谤不同 不应追究刑责】最高法刑三庭庭长戴长林表示,网上举报国家公职人员有渎职、贪污行为,或者新闻记者正常在网上进行舆论监督,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如果举报失实,并非故意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直播#【网络诽谤信息转发超500次可入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今日下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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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蛮子干了什么事,会有如此状况???//@北京江荣生: //@独钓寒江雪XH: 薛蛮子是好是坏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在开动国家机器对付他。这种正式启用文革手法对付公民的做法,可以以任何借口施与政府想打击的任何人身上,哪怕找不出屎,也可以抓一把糊在你脸上。
    公民权利再次被捆绑和污名化 薛蛮子事件开演第三季。第一季,央视就秦火火案的专题新闻,背景文字定调“秦火火薛蛮子团伙:中国最大网络黑社会”;第二季,几天后薛蛮子因嫖娼被抓,国家宣传机器表现异乎寻常的道德...(www.changweibo .com,第7190152条@长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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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江荣生://@荣剑2010: 现在是举个横幅要求官员财产公开,说是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被抓;记者实名举报贪官,说是造谣,被抓。这么抓下去,贪官可以高枕无忧了。谁在制造贪官?谁在保护贪官? //@何兵: 这是什么罪? //@汶金让: 应严格分开! //@求法ABC: 实名举报与造谣惑众者,应不应该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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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北京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微评:打击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是必须的,但须证据确凿无误,且不能选择性执法,更不能因此而伤了民间反腐之心,让正义之士痛心,让腐败分子偷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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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惠州小学二年级女生称遭老师脱光裤示众】小文(化名)是德园学校小学部二年级4班的学生。在老师和校长的眼里,小文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都获得学校颁发的200元奖学金,而且是数学课代表。但9日下午的数学课上,这名好学生也遭到了令她难以启齿的体罚。🔗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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