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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法天: 人民日报也法盲。法治之路任重道远。//@洛水无花: 【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吃惊]!话说这逻辑,是认为记者的工作单位大于公检法机关?莫非现在还是单位管一切的时代?!而所谓【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则更是扯淡,有免于法律管辖的职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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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知悉此事,并已介入调查。(详见长微博)@新华社中国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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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铭记他的名字】他是四川中江人。年仅21岁的他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1952年10月20日凌晨,在夺取阵地的战斗中,面对敌人正在喷射的机枪,他用自己的胸膛堵住了敌人的枪口,壮烈捐躯。他战斗的地方叫上甘岭,他用瞬间的壮举谱写了永恒。今天,黄继光牺牲的日子。为英雄点[蜡烛],缅怀、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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