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小熙妞妈咪的头像

小熙妞妈咪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小熙妞妈咪

    [good]//@都市现场: 这条微博有问题:既然法院都不能认定借据造假,前面所谓的“签名”过程,又谁来证明是这样呢?发微博前,请仔细斟酌。
    【[话筒]别乱留签名,小心被坑!】2年前,做生意的李梅遇一客户来订货,并索要姓名和电话。“他递来一张白纸,我也没多想就在上面写了。”今年11月,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那名男子起诉她1991年借了5500元未还,并拿出有她签名的借条。因无造假证据,法院判她连本带息还两万多元。🔗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444评论 67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