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mylfsq的头像

mylfsq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mylfsq

    [怒骂] //@袁裕来律师: //@王海: 这个是想不想抓的问题。 //@何光伟: 检察院以“发案时嫌疑人不知对方为幼女”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不予批捕
    13岁女孩一夜遭强奸五次后被送精神病院。广西一13岁少女被25岁男子一夜强奸5次后精神失常,但检察院以“发案时嫌疑人不知对方为幼女”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不予批捕,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母亲向警方电话求助,结果女儿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还说是家属要求。🔗 网页链接 @广西公安 查处
    1. 微博附图
    转发 2774评论 40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mylfsq

    闻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无比绝望!几年来,大家一直在喊"刀下留人".结果,薄熙来、刘志军、王立军等祸国殃民的大奸、大贪、大恶都留下来了,一个为生计奔波、本不是什么"恶人"的小贩,却没能留下来。人们还在喊"刀下留人"!如果,决定夏俊峰去留的人,一定要送走夏俊峰,那我只好祝愿你们也一路走好!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3100评论 84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mylfsq

    //@周泽律师: //@余DANG绪: 自己的面子一点不能丢,别人的尊严一点也不顾。这是典型的小人心态。不光是不懂法,而且心态阴暗,精神畸形。归根到底,做老大习惯了,权威冒犯不得。稍有冒犯,便恼羞成怒,一定要找双小鞋给人穿上。这样你就挽回面子了?权威叫人抓狂,权力让人张狂,权势让人疯狂。
    展开全文
    【他们比造谣寻衅滋事恶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规定,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但甘肃警方在通报#张家川初中生网络寻衅滋事案#处理情况时,却散布该生盗窃摩托车的信息。这比编造谣言寻衅滋事还恶劣!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2400评论 49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mylfsq

    不叫谣言,请接着忽悠。[话筒]
    1. 微博附图
    转发 2600评论 43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mylfsq

    //@周泽律师: 以前是解放妇女,现在却将待救助的妇女抓起来作为政绩。//@袁裕来律师: //@五岳散人: 一堆人笑说没有大V、上不了央视,而我看到却是“最大55岁、最小40岁”。无比心酸,哀民生之多艰,这个岁数啊....
    近日昌平警方工作中发现,北七家镇东三旗村中心街存在卖淫女站街招嫖现象,前期进行大量取证,掌握了招嫖人员的活动规律。8月23日,治安总队联合昌平分局展开集中打击,当场抓获站街招嫖女31人,其中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40岁,同时打掉3个以发廊为掩护的卖淫嫖娼窝点,将盘踞在这里的窝点彻底根除。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3942评论 39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mylfsq

    //@赵楚: 推荐阅读,并推荐大家关注楼主@周泽律师 。周律师是一位正直、热忱公益与专业精熟的死磕派律师,长期以艰难的专业努力推动司法公正,捍御社会正义,吁请大家更多关注他。谢谢。
    【建议@央视新闻 报道#刘虎案#】央视连篇累牍报道薛蛮子那点破事,很多人提出质疑。我倒没有意见。只是特别希望,央视也报道下《新快报》记者刘虎微博检举多位高官被以制造传播谣言涉嫌嫌寻衅滋事追诉的事,揭批下该记者不知道天高地厚检举官员自食恶果,让公众知道检举官员有风险,微博批评、检举需谨慎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2489评论 39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mylfsq

    【震惊:广东的县长不如保姆】广东政协主席说:"部分县长工资仅1500元,不如保姆,很多干部都说这是没有尊严的生活”。既然不如保姆,那和保姆换换工作。即县长去当当保姆。县长们,你们同意不?既然工资只有1500,那请你们去工厂上班吧,我相信工资肯定能达到2000以上。县长们,你们同意不?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3126评论 61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小小丽--想把我唱给你听

    这。。。。。
    【女大学生学费用于网购 无颜见家人坠楼身亡】20岁的常亚男,是中国地质大学大三学生。6月18日凌晨,从13楼跳下。留下的是一封“不敢面对亲友”的遗书,警方调查发现:她把两年的学费都用于网购。这两年,除生活费外,她花掉了3万多元。购买大量护肤品。(中国青年报)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