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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寡人有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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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名有姓无节操无底线的中国砖家。。。[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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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高会民: 那是因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2002年所出版的高中《中国近代史》教材误把此照片当作张作霖的照片了。//@LH吴奇: 那个第3号何海清的照片怎么那么像张作霖的[疑问]
    【镇反运动中被错杀原国民党将领平反录】1949年前后起义投诚、1950年代初镇反被处决、1980年代予以平反的民国将军们。🔗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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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小狐狸说:我有件美丽的衣裳,一年四季穿身上。我一辈子只有这么一件衣裳,是妈妈生我的时候送我的,我从此天天穿着它,晚上睡觉也不脱。人呀,我的衣裳只一件,而你的衣橱已满又满。我的衣裳是我的毛皮,失去毛皮,我只有血肉一团。你的衣服可以一天三换,我衣服脱下,就会命丧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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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请拿出证据
    有人问:你确定记者没问题吗?我当然不确定,可警方拿出记者受贿中伤铁证吗?我反对的正是粗暴、傲慢、不守司法程序的公权行为,本应法庭的事却以跨省代替,我不要警察国家而要法治国家。这很难理解吗?还有“理性”说法:不要鼓励报社权力对抗警察权力。装外宾吗?这场运动式打击中,报纸权力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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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特别关注又一起记者被抓事件】@静娅: 地方一不高兴,连记者都敢抓,权贵一不高兴,有人就要倒霉了?@记者闵云霄: 新快报的两个记者被抓,一个因为举报官员问题,一个因为曝光企业财务虚假,都是权贵部门,所有的记者都面临同样的威胁【微呼吁:停止迫害】@范炜: 官商勾结,打压媒体!声援!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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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巴克好样的[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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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教育】世界上最变态的事莫过于学校将排名印在校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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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鼓开来也搞掉一条人命喔!对比一下嘛,与预期有差距。[嘻嘻]
    观点:「夏俊峰为什么不能判死刑?」今天,一堆律师哭天喊地的说什么司法黑暗,我就奇怪,一个杀人犯,为什么不能判死刑? 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乱摆摊被查处。在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切肠刀刺死城管两名,重伤一人。不死怎么服众?——法治周末特约撰稿人@ANU_CAIS_LXY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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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三件事都不是小事,王李二人婚变却是家常小事[嘻嘻] //@罗天天: 蛮子嫖娼,开复患癌,功权被抓!下一个会是谁?不过这些我等平民并不关心,因为一旦资本去谋求更多利益的时候,一不小心出事是很正常的事。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已经修炼成娱乐圈模范夫妻鹏菲因何离婚?[思考]
    今天两大消息,一,王功权被抓,二,王菲自曝婚姻危机。前者@任志强 发的消息,七个多小时转发不过万,后者估计一小时内会破10万,我们从来都是娱乐大国,而不是公民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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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弓虽强-石更硬: 公安部有个【办案公开制度】 🔗 网页链接 规定了可以公开的内容。但办案公开制度是要求公安部门的某些信息必须“公开”,而不是要将犯罪嫌疑人或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公开”。这样跟游街示众有什么区别?《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我就搞不明白了。李天一案件那几个同案犯,未成年的不说了,就成年的那个,网民凭什么要求警方公布其家庭背景?!一人强奸,全家都有罪?!强奸犯的父母就没有隐私权了?!这么简单的道理,一帮媒体和大v却裹挟民粹,号称“倒逼真相”。逼你妹啊,一帮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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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有没有成年?如果成年,不存在监护责任。但道歉是应该的。 //@雨农谈股: //@不沉默的大多数: 依法判决后,家属才需有所表示。此前,谁都不明真相。
    李双江、梦鸽夫妇应当向李天一案件的受害人杨女士道歉,这是监护人的应尽义务,也是做人的基本底线,更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操守;同意的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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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判性思维启蒙: //@王晔Ken: 不要低估了公众基于晕轮效应的认知偏差:公众通常本能地会把他人的外貌和品质联系起来,认为外貌俊美的人有着更良好的品行,普遍会对外表丑陋的人犯的错误施以更严厉的处罚。类似的Halo Error在中国大众媒体上广泛存在,即使受过很好教育的人也会表现出各种基于外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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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记者朋友也问到这个问题,为什么我总是这么容易被攻击? 我告诉她,这是“性权捍卫者的硬伤”。性是被歧视,被污名的,讨论性,研究性,关怀性工作者,同样被攻击,被污名。而是他们认为是最容易攻击,且也是最容易在攻击中找到快感的。我选择了这条路,就得承受这些刀光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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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盐城市滨海县某局党委书记为儿子大办婚宴66桌借机敛财三万五,此书记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看此新闻,我哭了, 600多人去赴宴啊,每人只给礼金50块啊,好惨,书记亏死了....我发誓我这辈子都不入党委干书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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