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吴惟明律师的头像

吴惟明律师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吴惟明律师

    【呼吁致田少红院长:公开庭审录像】就伍雷、杨金柱律师驱逐出法庭一事,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发布了新闻通稿(图)。很多网友们表达了质疑。为了给法院一个清白,我们呼吁公开庭审录像。同意的,请转。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吴惟明律师

    「声明」由于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 不能真正起到保护会员言论自由、法律责任自负、不传谣、不信谣的作用,沦为政府宣传部门抑制公正言论的工具,无中生有、无故封号、屏蔽正能量,本人不屑与其为伍。现郑重宣布退出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吴惟明律师

    有点象网上搞笑的工程师。下一次会有司法改革的再启动第一版,最终版,最终不改版! //@迟夙生律师: [话筒] //@xuyichao:
    #共识在线#【贺卫方谈司法改革的再启动】“共识在线”第26期特别邀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就“司法改革的再启动”这一话题与广大读者做深入交流。访谈时间:2013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2:30-4:30.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并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吴惟明律师

    确实如此!沈院长此文务实,理性。比那些喊口号的院长无可比拟。找到问题所在,法律界才会反思! //@陈有西: 回复@郝亚超律师: 对沈院长此文,我高度评价。此是高法首次如此严肃地反思审判伦理。我的这个观点形成于二十多年前法院工作时。明知冤案无辜,为迫于破案压力,迁就公安,留条命判死缓无期,巳
    展开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无论河南赵作海冤案,还是浙江强奸冤案,审判法院都是功大于过!我不明白,法院制造冤案有功?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吴惟明律师

    理性和务实的分析。法院、法官、法治的最低目标。真能实现,也能促进法律的进步! //@迟夙生律师: //@新密苏里号: 冤案本来就是你们法院错判的结果,现在由于真凶的出现,还有功吗? //@文痞天理:
    【最高法:浙江叔侄强奸等冤案审判法院功大于过】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一些冤案,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面临各方干预和压力,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详情:🔗 网页链接 @何兵 @徐昕 @贺卫方 @周泽律师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吴惟明律师

    几年前试图写诚信社会方面的文章,发现政府诚信才是问题所在。而根源恰在于缺乏制约政府权力的力量和体制,搁笔!/@袁裕来律师: 政府失去了公信力的国家,是极其可怕的。
    【政府的绑架,无处可逃】有个帖子很热:"官方所说的每一句话,百姓都在质疑!百姓质疑的每一件事,官方都在否认! 官方否认的每一件事,最后都被证实! 最后证实的每一件事,都是不了了之!"可是,百姓总体上仍然只能按官方的设计安排生活。政府的绑架,似天罗地网,无处可逃。苦逼的中国人。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