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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杨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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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喜欢文中的这段话“除了刘鑫的支持者,我还很少用在座的都是垃圾去形容哪个群体,但很显然的,那个群体确实筛选出了两种人,一种精神状态不太正常的,一种精致利己主义者。”
    好兄弟这两天提醒我,让我千万别骂人,控制住寄几,免得被讼棍抓住把柄,实事求是,我好像没有这种担心,第一我不喜欢追着黑谁,第二还是比较注意言辞的,咱喜欢就事论事,讨厌搞对人的针对。至于喜好和主观,是人就有倾向,这是我的权利,当然,我也同时尊重别人的权利。除了刘鑫的支持者,我还很少用在座的都是垃圾去形容哪个群体,但很显然的,那个群体确实筛选出了两种人,一种精神状态不太正常的,一种精致利己主义者。说个插曲,曾经吴亦凡状告网友名誉侵权全部胜诉,其中甚至状告过几个小透明。过了几年,其中一个博主道歉赔钱后,反应过来能不能翻案。其实这是扯淡,一是后案不能推翻前案,二是退一万步吴亦凡聚众淫乱在当年可能就是事实,也不改变名誉侵权他的结果。说白了即便现在吴亦凡要状告网友名誉侵权他,从法理上来说,也是有可能会胜诉的。比如网友调侃他吴签或者签哥,就是人格贬损,与他犯罪与否没有任何关系。你有他签签的证据吗?至于吴亦凡方不起诉,是因为名誉侵权作为明星最好的避免舆论评价降低的公关工具,此时已经完全失去了效用。大面积的塌房已经无可挽回,三瓜两枣的赔偿不是这种等级的明星的追求。何况法官也是人,在事实面前,法官有极大可能认为公众人物有容忍大众调侃的义务。所以,赢了名誉侵权不说明什么,只是很普遍的民事官司。霍尊先生要正己,恐怕还得用刑事官司说明问题。这里面有个举证的问题,民事官司是被告举证自己判定的结果,刑事自诉则是先自证,鉴于言行不当的来源是霍尊自己,所以不是别人举证,而且他自己证明自己没有。陈露是否敲诈勒索,没啥好说的,还有个位数的天数可见分晓。先说明,再续费本人可没耐心关注这破瓜了!我曾说过有结果会道歉,如果超过两年,再啥结果都不会道歉。开啥玩笑,什么大案要案难产成这样。接着拭目以待,但是加一句,像霍粉这样看见曾经共度如此久的偶像枕边人,恨得如此咬牙切齿的真是少见。起码我在周粉群里,没见过一个周粉如此恨张洁。至于是否“劣迹”艺人复出,我个人是不关心的,但我觉得这件事要公平,既然演艺圈大清朗,就不能模糊标准,吴亦凡能倒查,别人也应该花力气查,睡粉pc都是不可以的,按照这个标准都塌了,或者封杀了,那么自己到底是口嗨还是事实,查一查不难,没有就还人清白,也免得复出后依然还有糟粕东西流出污染眼球,有就该封封得彻底一点,别让黑公关混淆视听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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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嘴里也没有花叶啊。你的证据是啥?
    经痕迹比对,锁定目标嫌疑狗。根据大量走访摸排已将两个金姓犯罪狗子缉拿归案。嫌疑狗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随手分享#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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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的粗心要给人拍个房产证照片。拿了一个就拍,结果拍内页时,发现不是。又换了一个,这次先看看内页,发现还不是。然后又在其他地方找到了一个,看看内页,还不是。然后,要拍的那个,根本不知道放在哪里。希望今晚能找到吧。我的日常工作就是找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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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任司法部部长贺荣!考生们,为了获得她的签名,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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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这样能发出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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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发的,系统还不让发。不让发,抑郁症就不存在了?就可以不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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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通报用的碰撞这个词。
    这图看得人咯噔一下。一家三口,老婆儿子都被撞得不省人事了,父亲爬过去看望……宝马司机被抓到后还在笑,真是畜生。#正佳#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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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家地投毒玉米粒致9羊死被判缓刑#不知道该说啥。法院判的不错。但是这个农民下毒应该也是跟养羊的多次交涉无果才无奈投毒的。如果说了,放羊的就不让羊去人家种药材的耕地里乱吃乱踩了,这个农民应该也不会投毒。现在,赔了九只羊的价值23600元,还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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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般不转发带脏话的微博。但是这条,我转!今天都不放过江歌妈妈,太过分!
    #复盘江歌遇害案# 网友投稿↓你们看,刘鑫的支持者,这个狗*逼,连今天这个日子,都不放过江歌妈妈,都不忘拿今天这个节日刺*激攻击江歌妈妈。粉随正主,泯灭人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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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痛我就属于存款大军。不存,怎么办呢?要买房,生病要用钱,不存能行吗?但是,很多老赖过得幸福无比。他们还能继续在网上指点江山,还有一大批追随者。河南银行那些高管们,很多人也早都逃到国外了吧?想想被老赖、被三角债、被非吸拖死的那些人,真的很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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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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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听完了。讲得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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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IP属地到底是微博给博主进行定位了,还是解析了博主的运营商得到的信息,这两个是不是还有些不同?欢迎讨论。
    法援播报 | 微博公开账户IP属地涉嫌侵权,浙理学子起诉微博已被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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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很有道理!
    #微博个人主页显示IP属地# 早上看到私信有人截图给我江歌妈妈的评论区有外国IP,问我什么想法?我的想法如下:1.微博是全世界人民都可以使用的社交软件,美国大使馆都可以有个微博账号,国际友人使用微博是正当合法的。2.江歌一案发生在日本,很多华人都知道这起案件,华人也有在讨论,包括江歌妈妈也接受过在日华人的帮助,她本人在记者会上也多次表达感激。有海外IP评论,并无特别之处。3.海外IP并不是重点,重点是海外IP评价了什么?海外IP有没有诅咒逝者家属?海外IP有无冲歪曲事实,攻击一审判决?海外IP有无动摇我们爱国的热情?如果有,哪怕是国内IP也依旧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问题的关键不是你在哪里发表评论,而是你评论了什么!最后,不管是哪里人,身处何处,人类的悲喜是相通的,哪怕是位美国母亲也会对自己的孩子不幸被害痛彻心扉,因为这些富有同情心的人,这个世界才会变得越来越好!公关箴言:刘鑫不需要证明江秋莲的坏,她只需要证明她富有同情心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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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自己的海外华人,不管他(她,下同)有没有入外国籍,他只要还关心祖国,他就是我们应该团结的对象,应该依靠的力量。人为制造分裂是愚蠢的行为!同胞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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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是官方的态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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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亚运会可能延期至2023年】据法新社报道,4月22日,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Olympic Council of Asia)总干事侯赛因-穆萨拉姆(Husain Al-Musallam)向法新社表示,2022杭州亚运会面临延期的可能性。此前已有传闻指亚运将延至明年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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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硕超话#法考##杨老师刑法每日一点# 刑法基础理论题海训练30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对于罪数问题,既要掌握总则的理论,也要掌握分则的具体规定。 选项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根据司法解释,变造货币只能在原货币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并且还不能丧失与原货币的同一性。例如,涂改100元钱上面的maozuxi的生日。所以,变造的货币不是jiabi。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并不触犯使用jia币罪。如果甲变造了货币的面额,例如将十元的货币变造成一百元的货币(事实上不可能),那么在使用数额较大的这种变造的货币时,甲有可能触犯zhapian罪。选项A错误。 选项B:乙走sidu品,又zou私jia币,构成zou私du品罪和zou私jia币罪两个独立的犯罪。这两个犯罪之间没有牵连关系,所以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选项B正确。 选项C:题目没有交代丙是为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而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的,所以这两个犯罪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对丙应当数罪并罚。即使丙确实是为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而去盗窃军人制服,这种盗窃行为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之间也没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对丙仍然应当数罪并罚。选项C错误。 选项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这一行为同时触犯了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选项D正确。 《刑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陷阱点拨】本题唯一有难度的是选项C。只有某种手段通常用于实施某种犯罪,或者某种原因行为通常导致某种结果行为时,即两个犯罪之间具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时,才能认定两个犯罪为牵连犯。 【难度系数】***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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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个好玩的。哈哈。//@晏凌羊: 哈哈哈哈哈哈,一个穿人字拖的城市。//@李鲆: 哈哈哈哈他居然还准确地夹到了猫的后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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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评论,拉黑、删除!//@我不想变成一只小猪啊: 政府四篇报道都不一样诶,哪个是真的啊?你装什么疯卖什么傻?公信力没了还要怪老百姓?不要个屌脸//@都别关注我微博: 您都信吗 网友说的都是真的?政府、媒体报道的都是在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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