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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不是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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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被打入死囚牢中精神失常女子,在各种重压利诱之下,何求不得?别说收受五百万,收受法国别墅,就是让她承认美国白宫也是别人送给薄家的,法国巴黎是先生的,她都会按照指令加以承认的。作为一个死囚牢犯,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在重压下,她的指证正常人谁能相信?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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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化成糖儿

    检方采信的要害证据,几乎全来自重案犯人或嫌疑人的证言,用这样一群的杀人犯、贪腐犯、叛逃犯、诈骗犯、吸毒者、精神病人组成的证人团,来指控一位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有重大贡献和在百姓中有重大威望的领导人,那是党、国家、人民的耻辱!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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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证据链都是建立在谷的证供基础上的。她是证据链最关键节点,罪与非罪,全在谷一句。如此重大的案件,宏大的证据大厦只建立在一个人口供的支点上,并且死缓犯人和精神病史患者,简直是草菅人命的儿戏!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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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案件最最主要的"证据",既是在押死刑犯,又是精神不正常和被告直系亲属,有几分可信?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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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一个超级世纪乌龙剧,抓人时是"文革余孽",黑他时是"与多名女性有染",审他时"贪污腐败"。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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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精神病,放倒一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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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不是妞儿

    整个一个超级世纪乌龙剧,抓人时是"文革余孽",黑他时是"与多名女性有染",审他时"贪污腐败",这个剧本牛头不对马嘴,仓促/荒谬/缺乏具备说服力的证据;事件的时间表:一年半前抓人,7.25提起公诉,8.10号才录制开来视频,整个案件最最主要的"证据",既是在押死刑犯,又是精神不正常和被告直系亲属,试问有几分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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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不是妞儿

    绕了七八道湾,虽说徐*明自己说是为谷而买,但产权产证却不是她说了算,而应以所在国法国法律说了算,记录在谁身上,就应该属于谁,以凭证为准。一个简单方法即可说明其中道理,房子拆迁和出事,法国方面要寻找的当事人不会是谷,更不可能是薄,二千万元砸在先生头上,很难服众,法官应该也伤脑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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