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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观天下: 转发微博 原微博 人淡不再
//@头条新闻: “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 【原配骂小三“贱人”被起诉 法官称是实话判无罪】台湾一名詹姓女子疑老公与罗姓女同事外遇,直接到他们公司骂罗女“不要脸、贱人、╳╳娘、肖查某”等语,检方依妨害名誉罪嫌起诉,但法官认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法律没理由处罚“说实话的人”,判詹妇无罪。🔗 网页链接 转发 6314评论 2014 原微博 人淡不再
//@周永坤微博: 回复@物打: 可以长到千千万万个剥夺公权的例子,能说明什么? //@物打: 周老师,那南北战争后罗伯特李将军被剥夺公民权呢? //@周永坤微博: 回复@从八卦中and到八卦中去: “公民否定国家的法秩序,法律因而不承认这种归属,”如此论成立,纳粹就是很伟大的了。 【薄案判后想(九)】薄熙来主刑无期,外加两项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剥夺财产。由此想起了一个久萦于心不得其解的问题:政治权利能否剥夺?愚以为政治权利是成为公民的前提,剥夺了政治权利,就等于剥夺了公民身份,而公民身份(在一个国家)是与生俱来的,就与现代国家不承认政治犯是一个道理。 转发 50评论 26 原微博 人淡不再
//@周永坤微博: 法治与宪政其实两个几乎可以等同的概念,胡为何拥法治而反对宪政?因为“法治”容易歪曲为法家式的“刑治”,而宪政却不那么容易。 中国在朝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前进,这里的法,首先是宪法。中国已经不存在宪法和法律重不重要,该不该依法治国的实际争论。但“宪政”的提出背景,这个概念在中国形成影响的过程,使它拥有了与中国主流政治发展相悖的特殊政治含义。因此我支持依法治国,支持忠诚宪法,但反对追随宪政提法。依法治国挺好。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