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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ong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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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问题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浦志强本人就是律师,他周围有大量可以向其提供司法援助的资源。浦曾参与了对“上访母亲”唐慧案和重庆任建宇案的成功法律维权,从道理上说,浦的自我维权应当更有条件。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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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志强在其微博上发表了题为《为什么是房地产?》的文章,从业内角度回答了网友关心的关于房地产的六大问题。称人为的调控违背市场规律,并不能让房价下降。他还对当前房地产泡沫破裂的言论表示反对,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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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威船案本来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但却因为历史和个中人物原因成为了一个大案,成就上海商人拼搏,传奇的经历。我认为这个案件有法律因素,有社会因素,有政治因素,当然还有人文因素。陈家多少人的努力,成就中国的一个典型案例。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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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主动从冀文林身上拉开帷幕,不知道会否把风力刮大?我认为作为高官后代,始终处于媒体的风口浪尖,就不是一个好事。因为在清华没法通过《微机原理》,这门课程都被取消了。光光这件事情,我就不看好。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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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华东理工大学办好《南方周末》全年和《读者(月刊)》2-12月订阅。耗资354元。去年的券用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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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援啊
    【胜利之夜!恒大勇登亚洲之巅创职业化历史】终场哨响,尽管两回合都和对手战平(客2:2;主1:1),但恒大还是凭客场进球多一个的优势挫败首尔,第一次夺得亚冠冠军,这创造了1994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以来的历史,也是23年后中国俱乐部再夺亚洲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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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
    啊呀,桃园黄色小鸭因为昨天停电漏气,结果今早工作人员充气,也许是冲的太急太满,结果上午九点,小鸭爆掉了,一分为二。现场游客目睹惊呼,工作人员也错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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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村官称背镇干部因关系好】“余姚镇干部视察水灾让老人背”事件幕后 两人很熟 有说有笑就背了 行为不对 领导说就该处理他们很熟当事... 哈哈🔗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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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告民,少见。《广东商人20年前承包荒岛 政府今称合同无效(图)》🔗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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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惨的
    【浙江余姚告急:城区超7成被淹!】受台风"菲特"影响,浙江余姚受涝情况特别严峻,从5日开始累积降雨量超300毫米,创历史记录最高值;姚江江堤部分出现漫堤险情,城区有70%以上地区受淹,交通基本瘫痪。目前余姚市区、陆埠及四明山区不仅停水停电,更面临断粮困境。祈祷平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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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记者:“提到爱国能想起哪句歌词或名言?”男生:“这问题问我不太合适…” 2.记者:“说到爱国者,您会想起谁?”男生:“导弹吧!” 3.再问:“爱国人士呢?”男生:“没什么印象!” 4.最后问:“什么行为是爱国?”回答:“过好自己的生活吧!” 我在这里:http://t.cn/zRyuR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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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房产有罪 //@任志强: 也许死的是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 //@北其村: 谁知道谁什么时候死? //@米瑞蓉: 可不可以不死呢?[疑问] //@袁莉wsj: 不会打击这么一大片吧?现在城市里的房子随便就几百万。
    【遗产税被曝80万起征 3000万遗产缴1034万】据草案,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赠与财产应征遗产税;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所有;500万的遗产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via@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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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照片难看的,媒体什么居心。《李念晒自拍露乳沟 22亿阔太被赞素颜美》🔗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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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 薄熙来犯罪证据@童之伟 极权人格与薄熙来之 @毛立新 薄谷开来漏罪,该如何追诉?@杨学林 薄熙来被控三宗罪,将会如何定罪量刑? @仝宗锦 证言无法当庭质证降低证言效力 @贺卫方 夫妻若是共同犯罪人,不应同受审判么 @吴家清 娶错老婆,用错了人,交错朋友 @秦前红 “薄案”审判之远观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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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薄熙来案件,被告那么多的“和我无关”论,我估计中央政法委要牵头最高法和最高检,司法部等部门,对官员及其家属贪腐案件作出更为严格的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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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用立法法倒数第*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其中规定行政性法规和宪法法律不一致的可以审查。您说的这个多部门规定应该属于行政性法规。 //@庞琨律师: //@莫宏洛律师: 辩护权是一项涉及每一个公民人权的诉讼制度,理应制定法律来规范,应最终由全国人大来制定,不应由部颁规章发布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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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无权立法限制律师辩护权】司法部正在就《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这一规定,注定是不合法。律师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属于诉讼制度的范畴。《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诉讼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同时,律师的辩护权来自当事人,司法部有权调整当事人的辩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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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则认为,最新司法解释值得商榷,刑事与民事不能相互替代,两者不能混同,否则就会产生不合理的结果。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明确: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刑法》司法解释明确: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在:虹梅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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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神共愤的朱令案引起神探李昌钰的关注,李昌钰建议从,1.毒源;2.血液;3.时间;4.关系;5.测谎 突破,@平安北京 你们觉得他说的有理吗?这么简单的一件稀有金属投毒案你们都破不了,还好意思解释吗?本人悬赏(捐款)50元破案者。@人民日报 我在这里:🔗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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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2012年,收到以财政部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6件,均及时予以办理和答复。人民法院收到以财政部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件,审理期间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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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副省级领导之女要考首都经贸大学语言类的研究生,此领导携带秘书,司机等一行人,去北京请到了程虹教授出来吃饭,非要让程教授把老公带出来。程虹教授说她的老公很忙,不方便出来。此领导气愤的说:再忙有我忙吗?我堂堂副省长请他出来吃饭是给他面子。最后实在迫于无奈,程虹教授只好说:“我老公叫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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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定房屋A、B报价200万,A在2002年成本30万,B在2009年成本150万。1.现政策买家C另承担2万元个税共202万;2.按20%计税:C买A须付出234万,买B需付出210万外加总额5.5%营业税11万,共221万。3.另缴1.5%契税、0.1%印花税、2.7%中介费,共4.3%8.6万元。买A的税费是42.6万;买B的税费总额是2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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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抓人,只要用酷吏即可。特赦贪腐,不如特赦网丽君,让他用非常手段处决贪官。法家主张的严刑峻法是时候了,特赦是儒家的做法,最后还是法家出来解决重大社会矛盾。
    【声音】“我知道会被骂,但不能因为怕挨骂就不敢说真话。”——李永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因提出"赦免部分退赃官员以换取他们支持政改"而遭谩骂。他还解释说,1974年香港廉政改革,最初打击面太大,阻力重重,而后港督麦理浩决定特赦,对1977年之前的贪污不予追究,才令改革顺利推行。(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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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反感管理型领导,比较亲近业务型领导。正如某记曾问“如何看待重庆模式”,回答“没有重庆模式”。管理型领导业务能力差,不能体恤下属,业务型领导则将上面的意见区分对错,管理型则不管。 手机网易网: 张德江:根本不存在重庆模式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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