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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直的x100u

    一个社会,遇到一个问题,除了法律,还有舆论。有时候法律做不到的,舆论是可以补充的。这是我之前在其他平台就写过的观点。所以我一直说,办案机关在法律层面能做的就是这样,但我也完全支持民事诉讼索赔(民事索赔也是法律的一种救济),我也完全支持舆论对继续谴责王某,让她在舆论上付出代价。目前,除了拘留10天罚1000,除了还将面临的民事赔偿,王某还有已经基本上社会性死亡的舆论现实。所以一些人说这案子的处理结果是鼓励女子这样的做法,我觉得这话的情绪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除了纯粹脑子有病的,谁会没事去复制女子的做法,让自己身败名裂,社会性死亡?在经济下行的局面下,谁有那闲钱和时间,去看守所没事蹲10天?还要赔钱?而对于那些坚持认为青岛玩弄法律的人,他们其实找来的很多法律被玩弄的案例,都不是青岛的。这其实反映出,青岛不过只是一个基层,而中国法律运行的逻辑,不是青岛定的;性别互冲群体选择性找来那些指控法律对自己性别不公的案例,不是青岛定的;与性别互冲群体争论“法律不是照顾某个性别,而是照顾权贵富人”的另一个群体,提出的那些法律照顾权贵的案例,也不是青岛定的。只不过,他们都知道,骂青岛最安全,不会号没了。所以,如果这事不是发生在青岛,而是一个别的省的别的城市,结果也差不多。就算那里有最顶尖的警方舆情专家,只要对那个女的不判刑,就会成为情绪冲击的靶子。毕竟,再牛逼的舆情专家,也不可能去化解那种冰冻三尺的情绪。 就算警方按刑事案件送检,把锅推给检察院,然后让检察院用拖字决把热度拖过去,再给个不予起诉,这也只是把一个机关,一个地方暂时延后了危机,而不是化解了危机。实际上,情绪不就是不明不白地滚雪球滚出来的么。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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