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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曹菲:#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举报受理机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CFO曹菲带来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举报受理机制的提案》。曹菲委员表示,近年来,我国政府举报受理的相关机制发展迅速。举报渠道更加广泛和便捷,受理程序逐步规范,举报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由于对举报权缺乏严肃广泛的社会探讨也缺乏相应的立法规定,目前的举报受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个举报就受理”的情况。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借由举报撬动行政权力干预社会事务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关部门亟需完善举报受理机制,让举报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曹菲委员建议:一,针对他益性举报,应对所举报事件本身严重程度建立评价机制。建议对他益性举报进行更严格的受理启动程序,设立公众签名制。对举报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必须听取民众意见建议,当签名达到一定数量再对所举报事件影响严重程度予以确认,并设置事件严重程度的最低限度为“重大”。对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才构成有效举报人,期间被举报个人或社会组织可发起申诉和辩解,综合多方意见后,行政机构才能做出是否受理的定论。二、适时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举报法》,让执法部门在受理他益性及各类举报时有法可依。在2000年3月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59名人大代表合计提出5项提案,请求设立《举报法》。对《举报法》的制定也可参考英国《1998年公共利益披露法》、2019年欧盟《违反欧盟法举报人保护指令》等。设立该法可发挥强制性指引作用,为举报的各个环节提供通则性规定从而使得行政机关在处理举报事项时有法可依。三、提升举报门槛,坚持他益性举报的实名制原则,从严打击恶意煽动性举报。建议制定他益性举报实名制系统,举报人需在系统中登记身份信息,未登记可不予受理。对于恶意煽动性举报,法律应设置惩戒措施。曹菲委员表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不仅影响公民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还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扰乱社会风气。必须对恶意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惩处。但现实是恶意举报者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例屈指可数而恶意举报却层出不穷。执法部门应依法追责,及时处理“战马行动”类似案件,向公众传达明确信号,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健康、公正的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健康、公正的环境。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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