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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去之间: 宪法第36条,在某地穿“不吃清真餐”的T恤这个涉嫌歧视?~//@陶侃疫苗: 批评伊教怎么了?除非中国有辱教罪//@御风司水梁美丽: 幸好当时我跑的快,白队长没抓到我。我写的《什么人在纪念马步芳》,就是被西安msl举报,说我含沙射影攻击ysl教。到现在不了了之
    4年前的今天,我从看守所里出来2019年11月3日~12月9日,我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37天。经过家人、朋友、律师的努力,12月9日我被取保候审释放,拿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一张(图1)。2023年5月,我与北京警方沟通,提出拿回了当时扣押的手机一台。6月10日,我在北京某派出所拿回该手机。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明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我一直在等待案件的进展或了结。然而还我手机的派出所民警告诉我,这事就算结束了。从拿取保候审决定书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收到任何口头或书面告知案件进展或了结的通知,让我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事件的起因是,我去北京出差,穿了一件定制的文字【我是无神论者 我不吃清真餐】的卫衣,无意中进了天安门附近的东来顺餐厅。来到付款处,我才从收银员这里得知东来顺是清真餐厅,但我还是吃了一碗牛肉面作为早餐,没有和任何人争执或动手。吃面出来后,我还在微博上晒了这件事调侃自己(图2左)。在吃这碗牛肉面的两天前晚上,我从上海到的北京。下飞机后我接到家人电话,说起上海这边的警察找我,原因是宁夏有人打110报警投诉我(图2右)。我当时就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大厅里自拍了这张照片,后来也并没有接到上海警方的电话。整个事件就是如此。最近,我在一个微信群里讨论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犯罪。有一位律师朋友明示我无罪,他的解释如下:→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0天。重大复杂案件最长37天。超过37天办取保候审,很有可能在公安法制部门内部对追诉与释放之间有重大争议。→刑拘37天之后不能逮捕,必须变更强制措施,通常是变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期限12个月。取保候审超过12个月仍不起诉,属于超期办案。→如果公安机关不能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应当结束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如果被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国家赔偿,做出错误拘留决定的办案机关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你的角度看,视为自动销案,不会再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从他们的角度看,案件没有办结案手续,对你的错误羁押可能要承担责任。要求办机关承担责任,需要通过国家赔偿程序。→你可以主张违反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负责任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12个月届满前宣布终止刑事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两年。→根据法释2023第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网页链接),从取保候审12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过期就丧失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如果你不要求赔偿,只是要求给个明确的案件结论。过了申诉时效对方肯定不受理、不会出文书。你这个情况,自始无罪。————以上为律师朋友分析案情。我认可他的分析,因为从逻辑上来说,取保候审没有结果,也就没有定论,法律没有定论,那就按无罪处理,这符合正常人的理解。我坚信自己无罪。如果我要有罪,那只能是辱教罪。然而我相信,在无神论政党执政的世俗国家,绝不应该存在辱教罪,或者实质等同于辱教罪的罪名。 请问各位:还吃清真食品么?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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