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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驻华大使馆

    在本期#伯恩斯大使的民主对话#视频中,美国驻澳大利亚大使卡罗琳·肯尼迪描述了在一个真正的民主体制下,个体权利的重要性。她说:“虽然《权利法案》长度只有450词,但它对个体自由的保护真的是全世界最全面的。在过去240多年来,这真的是我们民主的基础。”那么《权利法案》是如何产生的呢?“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于1791年12月15日正式获得批准,被视为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石。肯尼迪大使在采访中提到,“宪法险些没能通过因为(最初)它没有包含《权利法案》对个体言论、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的保护。”事实上,1789年宪法通过后,由于没有明确州的权力及民众的权利,引起了拥护派与反对派的大辩论。在宪法得到多数州批准实施后召开了首届国会,来自弗吉尼亚州的议员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后来成为第4任总统)在国会提出了修正案,麦迪逊的修正案经国会辩论、删减、增补,最后形成十二项修正案并由国会通过。根据宪法规定,任何修宪案都要得到四分之三个州的批准,当时美国有14个州,因此需要11个州的批准修宪案才能正式成为法律。经过两年多的时间,陆续有11个州批准了前十条修正案,第11个批准的是弗吉尼亚州,时间是1791年12月15日,这一天也被认为是《权利法案》的正式诞生日,《权利法案》因此成为宪法的一部分,也成为民众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的主要武器。如果制宪者没有承诺将《权利法案》加进来,宪法可能永远不会获得批准。修订联邦宪法以纳入《权利法案》是美国政府创建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政治妥协。宪法的前十项修正案 (即《权利法案》)让公民对新政府更具信心,同时也包含了许多当今美国人最珍视的自由。更多内容,请查看:网页链接 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微博视频收起 播放视频 播放 当前时间 00:00 / 时长 01:53 加载完毕: 3.89% 媒体流类型 直播 试图直播,当前实时播放直播  播放速度 0.5x 1x(默认), 选择 1.25x 1.5x 2x 倍速 高清 1080p 高清 720p, 选择 标清 480p 流畅 360p 720p 小窗播放试试“小窗播放”,边刷微博边看视频 全屏 静音 This is a modal window. Context Menu 复制视频地址 🔗 网页链接 美国驻华大使馆 + 关注 正在小窗播放中 点击展开 01:53 24次观看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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