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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胜华律师

    写给北京市公安局亓延军局长的公开建议函亓延军局长:您好!我是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的易胜华律师,最近因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某集资诈骗案,多次与贵局有关民警接触,注意到一些问题,希望得到您的重视。由于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我担心您不能看到我的建议,所以通过公开方式给您写信。首先要说明的是:北京市的公安民警为了保卫首都的治安环境和市民的生活安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非常辛苦。这一点,我们是有目共睹的。只不过,我们希望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人民警察的执法更规范、更文明,让群众更加满意。在与朝阳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的接触中,我们注意到以下问题:一、办公环境比较恶劣朝阳区是北京最繁华的商务区,朝阳经侦肩负全区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但是接待大厅可能建在化粪池附近,里面弥漫着难闻的大粪味道,这不但会损害公安民警的身体健康,也影响到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印象,损害到警察队伍的形象。我建议:为朝阳经侦的接待大厅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让值班民警和来访群众能够在正常状态下办公和反映问题。二、部分民警着装不规范我们在朝阳区经侦支队接待大厅办事的时候,看到大厅里面身着警服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协警或者辅警,很多工作人员是穿着便衣,手里拿着执法记录仪。前来办事的群众无法区分这些人到底是不是真的警察,是怎样的职务。有的群众向这些便衣工作人员询问他们的职务和姓名,他们也是避而不谈。制服不但是群众识别执法人员身份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人员注意形象、自我约束的重要方法。有些民警因为办案需要,可以身穿便衣,但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尤其是在接待群众的办事大厅里,工作人员身着警服应当是基本的纪律。我建议:北京市的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必须规范着装,树立人民警察的形象,让群众产生信赖感、依靠感,避免有人冒充公安人员,损害警察形象。三、部分民警言行不规范由于部分民警在接待大厅不着装,导致他们对自己的言行缺乏约束,在接待群众来访、报案的时候,没有按照警察的标准要求自己,让群众产生不满情绪。同时,部分着装民警的言行也非常不规范。以我们今天的遭遇为例。我们和当事人一道,因某集资诈骗案向朝阳经侦报案。之前接待我们的是一个便衣的工作人员和辅警,后来是警号为033748的一位着装民警。在登记完我们的案件信息后,我们要求出具受案回执,033748号民警拒绝。在我们沟通的过程中,该民警走出接待台,推搡我们,口气非常傲慢。我们当即拨打110转警务督察投诉,该民警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扬言:你们投诉啊!以上过程,均有大厅监控视频和我们的录音为证。请您指示相关部门立即封存现场视频,如有需要,我们也可以提供录音资料。在接待大厅的时候,我们也注意到部分民警在接待群众报案和来访的时候,言行非常不规范,损害了警察形象、首都形象。希望引起您的高度重视。我建议:对各分局、派出所、支队接待窗口的民警做集中培训,制定出完善的接待流程和规范。对于有群众投诉的事项,及时回看监控视频,对照制度进行检查。如果民警有不规范的操作,按照内部纪律和警察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群众意见极大的部分违纪民警,可以开除出警队。四、部分民警法律素质亟待提高在我们投诉民警不出具受案回执之后,自称是接待大厅负责人的陈树冬警官(身穿便衣)接待我们。在看完我们的材料之后,陈警官说:我们不能出具受案回执。我拿出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说该规定第169、170、171条有明确规定,应当向我们出具受案回执。陈警官说:公安部经侦局出台了另外一个规定,对涉众案件是否出具受案回执有规定,你们不符合条件。我要求陈警官告知具体文件名和发文机关,或者将纸质文件给我们看看。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就不再要求拿到受案回执。陈警官同意,回到办公区去拿那个文件。后来,陈警官回来了,说不能给我们受案回执。我们提出要看相关规定,他让我们自己去查。我问为什么不能给受案回执,他的答复是:你这个不是案件,所以我们不能给受案回执,爱上哪告上哪去告。听到陈警官这样的回应,我不知道怎么接话了。以上都有接待大厅的监控和我们的录音为证,请您指示相关部门及时调取。北京是祖国的首都,朝阳区是北京市举足轻重的大区,经侦接待大厅的负责人说出这样的话,我无言以对。我建议:将法律素质不高的民警调离一线岗位,同时开展业务大练兵,全面提高民警素质,维护北京警察的形象。亓局长,您到任北京市公安局的时间不长,同时还负责北京市司法局和其他重要的工作,公务非常繁忙。通过这种方式向您提出建议,实在是无奈之举。朝阳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北京的形象,北京的形象,就是中国的形象,警察的形象,就是政府的形象。希望引起您的高度重视。敬礼!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 易胜华 律师 2023年4月28日@平安北京 @政法网络舆情 @人民日报 @新华社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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