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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一条想零碎写几句。但是手机和我的电量都撑不住了……聊哪儿算哪儿吧1.是『嫖客胜诉』吗?可能不熟悉的朋友看电视剧里有关诉讼的剧情,会有一种打官司单以输赢论的印象。其实很多时候,判决结果并不能用『胜』或『败』一概而论。例如民事当中常有部分支持原告诉请、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情况。本案当中当中第一个春秋笔法,就是『嫖客胜诉』。如何定义『胜诉』?是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还是原告通过诉讼达到了『洗清嫖客冤屈』的目的?显然都没有。因为上一条转发的微博里的图一可见,是原告申请再审。也就是说,他并没能通过两审诉讼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否则就不会走再审程序了。2.反转了吗?仅从首页刷到的内容来看,本案也不存在所谓的两次反转。诚如前述,如果原告被认定为嫖娼的事儿真的通过诉讼『反转』了,他就不会再闲着没事儿去申请再审。而再审作出了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从裁定中也可看出,再审法院认为原判并无不当,亦不存在第二重『反转』。3.如何理解『确认违法』?行政诉讼中,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可以简单分为两种,一是程序违法,二是实体违法。顾名思义,一个是看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另一个则是看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以本案为例。公安机关认定的原告嫖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当,但执法程序存在瑕疵,因此,法院确认了公安机关『程序违法』。4. 为什么确认了程序违法,却没有撤销处罚?是不是违反了程序正义?存在程序违法,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必然会被撤销。简而言之,要看程序违法的程度和性质会不会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如果是关键程序的违法——例如没有依法取证、询问,没有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笔录,甚至存在刑讯逼供等等,这些会直接影响嫖娼事实成立与否的认定,这样的程序违法会进一步导致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就应当被撤销。同时,实践当中还有存在着轻微的、瑕疵性的程序违法。这很多时候是基层在受现实条件所限制的情况下,为应对和解决实际问题采取的一些折中方式。例如本案中有辅警参与执法,就是一种面对案多人问题的无奈之举。原告想通过强调『有辅警参与执法』,将认定其行为构成嫖娼的证据定性为非法证据予以推翻。然而,在案证据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并不存在非法取证等会影响事实认定的程序问题,原告本人也承认了嫖娼。有没有辅警参与执法,原告的嫖娼事实都证据确凿。因此,法院认定公安机关构成『轻微程序违法』并无不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5.一些有意或无意的法盲叙事前一条开玩笑说这个导语可以用来玩儿大家来找茬,看看短短一段话有多少错。1)首先关于『嫖客胜诉』,前面说过的就不再赘述了;2)安某向法院提起的是行政诉讼,但此前向市政府提起的是行政复议;3)公安机关做不出『行政判决』,不存在『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判决』;4)法院也并没有判决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只是认定程序轻微违法;5)『确认行政处罚违法』,同上不再赘述。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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