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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派出所送人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涉及法律程序通报不能一笔带过】近日,“女子遭辅警猥亵后被送精神病院”一事引发热议,当事人李某雪在网上多次控诉遭遇了上述事情。12月21日,李某雪所在地江西警方发布通报,确认了李某雪举报辅警赖某猥亵一事,但认定赖某不存在猥亵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赖某已主动离职。李某雪称“他们没有经过我家人同意,也没有给我做任何鉴定,就问了我两个问题,直接把我关到病房里了,我想走,两个民警一直拦着我。”据媒体报道,李某雪出院后,在南昌市一所三甲医院的精神科和另外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都重新给自己做了鉴定,据其提供的鉴定结果显示“无抑郁症状”“无焦虑症状”。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诊断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这是第一个疑问。另一个更为重要的程序问题是,诊断后收治精神病人,并不只需要“告知家属”。警方通报中称“经医院精神障碍诊断后收治入院。当日民警将李某雪入院治疗情况告知了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首先,李某雪并不确定是否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即便如此,李某雪的收治,按法律规定也应当有监护人的同意,不能随意收治。李某雪的质疑,也是公众的疑问。尤其涉及收治程序上,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通报不能一笔带过,而应给予更详细的回答。如此,人们方相信,公民的人身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更多内容请查看原文>>网页链接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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