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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采宜

    最近上海因防疫冲突不断 以下是专业律师写的,供参考。遇到冲突时,或许对您有帮助。告防疫执行者书1.请出示您的执法证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强制隔离的法律文件、核酸报告;2.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四十二条,【卫生防疫法】四十四条,对健康人群不得使用强制行为。3.未经上述法定程序强行带离的,您可能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5、22、33条,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您个人可能属于《上海高院关于涉疫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8个问答》的“问题8”,您个人可能需要承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4.与您的所有沟通将有多台设备全程录音录像,保护您我双方权利。5.在您违法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我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到时,我们必定全力并坚决保护家园与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不管今天还是明天,只要我们有任何损伤,我们必定讨还。备注:如果您是协警,按照【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协警是没有执法权。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我们在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保护您的权利。谢谢您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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