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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襄

    居赀赎债,#秦朝#令犯人或债务人居于配所劳作,以抵偿赎罪之金或债务的制度。这种人被称为“居赀”,骊山七十万刑徒应该就是这么来的。 《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规定:“有罪以赀赎及有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 意为: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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