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周泽律师

    【荒唐的监督】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辩护律师所属事务所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我很好奇:这样的规定,法律依据在哪里?即或不考虑法律依据,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又在哪里?如果各地有多个案件...全文: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