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乌拉_包子: 另有前輩繼續回憶:同一年 不久後 工作的地方要求所有同事在手臂上戴上黑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