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傅晓

    //@朱孝顶律师: 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但是网信办不属于部、委员会,也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无权制定部门规章。
      【张鹏律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规章无效】2017年5月2日,在世界新闻自由日的前一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称“国家网信办”)以国家网信办1号令的形式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但是国家网信办不具有制定规章的主体资格,其制定发布的“规定”无效。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