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良言89

    //@于建嵘: 一般来说,网站如果是民事主体(独立法人),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网站如果不是独立法人,就由其主办方(独立法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本文的作者可以同网站或主办方同列为被告。一位老律师的老皇历知识,不知近些年有没有变化。对了,什么网站,发了什么文章?
    请问懂法律的朋友们:如果一家网站,故意以转发的方式,刊出明显带有编造虚假事实的谣言的文章时,是否应和编造谣言者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在法院起诉造谣者时,将该网站和网站主办方同时列为被告?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