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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昕静自然好

    可以把作者、网站、主办方列为共同被告/@米瑞蓉: 唉!怎么搞的? //@荣剑2000: 支持老任诉诸法律!
    请问懂法律的朋友们:如果一家网站,故意以转发的方式,刊出明显带有编造虚假事实的谣言的文章时,是否应和编造谣言者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在法院起诉造谣者时,将该网站和网站主办方同时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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