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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文川

    成立国家、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呢?应该是保障它所辖民众的幸福,而幸福的最重要的标准是自由、人权。没有自由、没有人的权利,就说不上是幸福。如果国家、政府不能保障人最起码的权利,那我们要国家、政府干什么呢?我们就没必要向国家纳税,来供养一个不保护人民权利的政府了。 //@周晓峰HRD: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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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发表了新文章:从网上看到一篇谈“爱国”的文章,不知作者真实身份,但百分百赞同其文章观点:没有人权,宁可不要国家。让我们看看美国建国先贤们是怎样理解主权和人权的关系,以及怎样高瞻远瞩地保护人权。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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