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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小祖咒

    吹了! //@华新民微博: 第二节第四十五条“国有建设用地“的适用对象只有政府出让取得和划拨取得两种土地,显然没把祖宅的土地包括进去,显然知道其非属于“国有“的土地。但为何不明确表示其仍为私人所有权?为何就这样让祖宅整体消失于“不动产“之列?@国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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