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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还有更加离奇的,福建林洪楠老律师,因为代理福建三网民案,司法局以当年福清纪委爆炸案泄密问题,在2009年12月作出停业一年处罚。林洪楠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近五年了,没有作一审判决。林律师案件被入选2010年十大宪法事例。 //@李方平律师: //@袁裕来律师: 这种案件,让全国律师怎么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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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人的司法局】北京昌平司法局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对@程海律师 处停业1年。证据交换时,法庭却拒绝提供最主要的证据-庭审录像,是担心庭审录像上网公开吧?起诉2个月了,未开庭,却将审限延长了3个月,是希望案件为社会所淡忘吧?这样的案件,倘非滥罚,为什么不趁热向社会公开,以警示全国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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