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言: 发生那么严重的事故,在台湾,负责任的官员会立即辞职等待追责;在日本会切腹,在韩国会跳楼。在走正路的国家,用行政处分代替刑罚,合适吗?@上海发布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问责上海警方】我正自驾前往上海,到检察院提出控告。死了几十个人,仅仅撤职处分,把事故(刑法语)说成事件,逃避刑罚,明目张胆的徇私舞弊,老百姓的命还没有你们的饭碗重要,这不是率兽食人吗?警方明显构成渎职,却官官相护,全部逍遥法外。我要大声质问:要死多少人,才构成玩忽职守罪?[怒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