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减少和取消罪案的死刑刑罚和判决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大势所趋,但现实条件下试图全面取消几乎全部的死刑刑罚尤其是一些涉及严重危害公民和社会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的死刑刑罚,这样的做法则显得草草,不仅明显不合实际,也是显然不负责任的,其实际效果势必会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南辕北辙。 //@重